根据《西藏昌都市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关于印发<昌都市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昌发改办〔2023〕460号)有关规定,现将昌都市促进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扶持资金拟奖励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24年4月24日—5月6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昌都市商务局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事项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未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895—4821568)。
西藏昌都市商务局
2024年4月24日